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个税不能降格为人头税 1500元起征点未免太底

2005-9-8 13:12 每日经济新闻·叶檀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与人头税运行于不同的时代,代表了不同的税收理念。

  个税是根据每一个人的能力强弱等比例地赋税,调节社会财富,实现社会二次分配的公正性;而人头税表面上看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一律平等,如我国古代各朝所规定的成年男

  丁每年纳钱几缗之类,实际上是对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剥夺。个税与人头税的不同,衍生出整个财政体制的区别,前者是以现代社会为依归的公共财政体系,纳税人义务与与权利对等,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维系庞大官僚群体自身的生存需要,纳税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近期社会各界对于个税调整的热议,引申出的普遍结论是,目前个税征收情况离公平的二次分配的初衷相距甚远,有“劫贫济富”之嫌。因此,个税体制亟待改革。

  个税“劫贫济富”根源何在?首先在于我国征税体系与信用体系无力跟踪高收入阶层的灰色收入,从技术层面上说,我国的信用体制对于建立公平的个税制度力不从心。在储蓄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及交叉稽核、信用卡制度尚不完备之时,目前的个税征收采用从薪酬中直接代扣的制度,这个方法决定了个税必然主要来源于透明的工资单,也就是普通城镇工薪阶层。这与人头税的“我不管你赚多少钱,但你每年必须缴纳多少钱”的征税方式,在内在的运行规则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个税有分级累进税率制度。但从结果的不公平上而论,我国的个税残存人头税的阴影。

  为此,纳税人应该追问的主要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征税部门的技术手段如何体现个税公平的原则,或是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实现尽可能的公平。

  个税要体现公平原则,从根本上说,还应该保障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即根据享有权利的大小支付相应的税收。

  作为一个有长远发展潜力的税种,个税对财政收入绝非可有可无。由于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正在建立的过程中,统一的国库收缴制度尚未完成。而此前媒体也曾大量报道,我国的征收成本居高不下,一些地区所征收的税收尚不足以供养征税者。为此,纳税人应该继续追问税收的用途,是成为形象工程的一部分,还是大部分成为征税者的工资,或者,被转移支付给了穷困人口?只有后者才体现出个税的合法性与必要性,而前者则与人头税的用途没有多大区分。亚当。斯密提出的税制四项基本原则,有两条关系到降低税耗,这并不仅仅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也有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目的。

  个税的主要来源以及税收的用途才是保障公平的硬指标,仅仅探讨个税的免征额是否应该提高、提高多少是恰当的,无助于体现个税的公平原则。我们很难判断,1500元的免征额比800元公平了多少,或是2000元的免征额是否更公平一些。据测算,到2007年一个家庭的必要支出将超过1500元,随着消费指数的上升,政府通过福利形式将税收返还给低收入家庭将是可以预见的事。

  李光耀在回忆录中提及个税时说,他年轻时在英国留学时信奉绝对平等,而执政之后,考虑的是政府的运转和监管、税收的有效使用,这应该是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