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省外经贸厅了解到,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具体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出台,新办法调低了地方财政的超基数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将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由原来的75:25调整为92.5:7.5,我省日益增加的出口退税压力将大大减轻。
省外经贸厅计财处处长张型成告诉记者,与原来的退税办法相比,新的退税办法将对解决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发挥积极作用,最突出的是直接降低地方财政的退税压力。
张型成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全省出口增长25%测算,如果维持原来的75:25的分担比例不变,今年我省出口退(免)税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为40亿元,比去年全省地方财政实际负担的退税额8.4亿元增加31.6亿元,退税压力很大。按新办法确定的地方承担超基数出口退税的7.5%测算,如果出口增长 25%,全省全年出口退(免)税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为11亿元,比去年增加2.6亿元,退税压力明显降低。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规范了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同时,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
张型成说,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出口退税兑现难的问题。由于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后,只要企业出口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齐全,国税部门就可以做到及时、足额退税,之前因受地方财力制约而拖欠企业出口退税的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而且,新办法要求各省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的规定,也将大大缓解有些市地一度出现的排斥出口型招商引资项目的现象。
记者今天电话采访了新华锦、绮丽等我省大型外贸集团。企业纷纷表示,人民币升值、欧美纺织品设限和国家对钢材等原料性商品出口实行宏观调控,对今年扩大出口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出口退税新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上述因素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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