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被各地媒体传得沸沸扬扬的“6月1日起南京售房要缴个人所得税”是个误会。
这位负责人称,“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使得大家误解南京从6月1日起将对个人售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在南京宣布房产税收新政地方细则的第三天,即6月3日,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蓝色双面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引起在场办理房产证等业务的人们一阵小小波动。该《政策须知》加盖了“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的公章,时间为6月1日。
据6月4日的《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地税部门6月1日出台的这份名为《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6月5日,新华社也发了题为《南京个人卖房需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消息。
由于该政策出台前没有任何先兆,因此相关报道在南京很快引起了市场波动。
昨天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看到,许多购房售房者急着找说法,但窗口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到底要不要缴这个税?何时缴税?
关于如何解决该问题,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该负责人说:“我们正在研究”。
“南京这个征税政策的出发点应该是抑制房地产炒作,是对的。为何会导致如此激烈的反应,政策制订者应该仔细思考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关系到(政府)信誉问题,不能因为推出后才发现有问题,然后又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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