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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革带来税收新话题:职务消费要缴个税

2005-8-22 14:45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了解,在一些进行了“职务消费”改革的企事业单位中,类似问题十分普遍。按照传统的做法,员工因出差等工作原因产生的“职务消费”,可持相关发票、单据到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报销,单位给予“暗补”;如今“职务消费”改革后,单位每月会随工资发放固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员工某项“职务消费”的补贴。 “暗补”变成了“明补”,于企业于员工,均可谓好处多多,既免去了繁琐的报销手续,又能适当控制办公成本。但对“职务消费”补贴征缴个税,却让不少员工心生不满。

  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局长李汉华接受采访时说,作为经济改革中的一个新问题,他们在税务征收工作中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目前,武汉经济开发区内,已有几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如神龙公司等)进行了“职务消费”改革。“职务消费”属于单位办公成本的一部分,对“明补”收取个税是否合理,的确有待商榷。对此,局里还特意向上级单位请示过,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条可供参考。

  李局长说,按照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随工资发放的钱都应算作个人收入,是个人收入就应该收取个税。目前,国内其他省市地税部门也都是将这部分“明补”并进个人收入,对其征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是否能够将个人收入分类,征缴个税时,把“明补”部分隔离出去呢?相关人士认为,不太可能。因为这种硬性的划分很容易被人为暗箱操作,借机夸大“明补”所占比例,偷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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