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央行提出:不动产税应该优惠普通住房

2005-8-17 10:41 北京日报·黄玉迎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提出,开征不动产税要对普通商品住宅等自住消费给予税收优惠

  报告分析,目前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较快等问题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制度缺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缺乏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有效调控投资、投机行为的税收政策是原因之一。由于目前没有征收房地产税,助长了居民对大户型、高档房的需求。房地产交易缺乏合理水平的税收制约,住宅投资交易成本较低,刺激了住房投机行为。

  开征不动产税在国内已经研究讨论多年,财政部也已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报告建议,利用税收手段限制投机性购房和短期炒作,各种房地产税不仅要涵盖开发、交易和使用全程,而且要鼓励自住型需求,抑制投机型需求,并考虑对住房贷款实行税收抵扣。对于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的自住消费,给予税收优惠;而对于大面积、大户型或高档商品房的消费,则实行较高税负。

  报告还建议,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严格区分居民房改住房、居民居住购房需求与投机性购房行为。对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采取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和房屋贷款利率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的比率。对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商品房实行差别政策,促进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与销售,在土地和信贷、税收等方面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的规模。

  另外,为调节开发商的过高利润,报告还建议对过去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权的项目,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