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重庆]出租房屋不缴税要受罚

2005-8-17 10:48  【 】【打印】【我要纠错
  即日起,我市将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对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拉网清查,个人出租房屋、自用房产等是否纳税为检查重点。市地税局表示,对通过自查主动补缴税款的纳税人不予罚款,而由税务部门查处的将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