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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逃避税又一黑洞

2003-8-20 8:48 每日新报·吴学增 【 】【打印】【我要纠错
  自家买车买房混入企业经营费用

  日前,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重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已经成为社会上反映“富人”为什么个人纳税少的根源之一。税务部门表示,这些支出要视为个人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投资者用企业资金消费,视为企业红利分配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上述开支在税前扣除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地税部门介绍,近年来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很快,部分个人投资者因法制意识不强,或为达到规避和偷逃个人所得税目的,故意把家庭消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把家庭成员吃、住、行等生活开支拿到企业报销,或者用企业资金给投资者及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保险等大宗财产,甚至出现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不还的现象。其行为不仅侵蚀了税基,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还造成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成为社会上反映“富人”为什么个人纳税少的根源之一。同时,地税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本市今年上半年共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163218万元,其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收入9447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7.9%,而市地税部门重点管理的高收入个人申报纳税10372万元,不到总额的7%。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该《通知》并不是针对个人投资者出台的新的税收政策,而是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对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是对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具体化,不会给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投资者增加新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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