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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地税减税600万扶持下岗再就业

2003-12-15 9:46 汕头都市报·谢文雄 【 】【打印】【我要纠错
  汕头市地税部门把促进再就业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今年全年减少相关税收600多万元。通过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了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增强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信心。

  市地税局在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组织人员走访市劳动主管部门、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深入企业实地调查,听取了职能部门和经营者以及下岗职工多方的意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兑现税收优惠。

  今年来,已受理减免税23户,月减免地方各税3500元;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营业税收征点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租赁业每月1000元,租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每月2000元),使全市3238户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日免交营业税14万元,年累计168万元。同时照顾下岗职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78户,共2730元,使下岗职工再就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为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市地税部门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国家、省地税局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办理减免税程序;开展咨询活动,设立专门的税收咨询点,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开通12366税务咨询热线电话和汕头地税网站,使下岗失业人员能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人员到职介机构和人才市场、街道居委会开展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

  市地税部门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落实再就业工作合力。他们经常与市劳动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名单,把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全部录入电脑,在审批减免税时逐一核对,避免伪造证件和一证多用等问题的出现。

  地税部门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简便、高效的审批程序和办法,保证优惠政策及时执行到位,还建立纳税人减免税台账,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注重收集贯彻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完善,确保再就业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由于市地税部门改进机关作风,促进队伍建设,扶持企业上马,并依法治税,使今年1—11月份组织税费收入合计26.4亿元,比增11.2%,增收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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