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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存款利息税 被认为加大贫富分化

2005-11-7 10:43 扬子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南京市民毛女士昨日向记者反映,她觉得存款被扣利息税后收益实在“少得可怜”。原来她一年前存了一笔15万元的定期存款,打算留给儿子今年结婚买房,谁知昨天从银行取出来,这么“一大笔钱”的利息最后拿到手只有2700元,利息税被扣掉了600多元!她直嘀咕:扣掉这么多钱好让人心疼,这税没有该多好。

  其实,有类似想法的不止是普通市民。就在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学院经贸系副主任梁燕君明确提出,年内应该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其理由是:人民币存款利率已降至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事实上人民币的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的指数后已呈现出负利率的态势,即使是去年10月央行加息之后也未能得以扭转。而征收高达20%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更进一步加大了负利率的缺口。

  对利息税说“不”的还有我省金融领域专家。昨日,南京大学金融系杜亚斌教授直言,他认为利息税本身不应该存在,这个税种实际上应该归到个人所得税中去。“利息收入不也是一种收入嘛?”杜教授举例说明,假设一个人收入很低,甚至在吃低保,也许他也有存款,而只要他储蓄就要收取20%的利息税,这合理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都已经要调到1600元以上了,如果还对所有人都收取利息税,那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扭曲”。另外,从现在投资市场上看,信托以及一些个人理财产品暂时都没有收取利息税,但这些“香饽饽”的起点动辄几十万,最少也要5万元,这样一来,富人即可以通过投资这些产品“绕”过存款利息税,而被挡在高门槛之外的穷人,却只有存款这“华山一条道”。“为啥每次买国债的时候都有那么多人排队,还不是因为国债不收利息税且门槛比较低嘛!”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利息等各种收入统统纳入个人所得,统一征收一个个人所得税。杜亚斌介绍,我国当初设置利息税,也是迫于高储蓄的压力。当初的设想是征收了利息税,居民储蓄的收益就能变相减少,那么居民或许会把存款取出来消费。然而最后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是因为居民存款跟热钱并不是一回事,只有热钱才会对收益的变化比较敏感;老百姓储蓄的目的除了收益,还有追求稳妥、准备将来开销、结算方便等各种考虑,像日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即使存款利率到了零,老百姓还是会选择储蓄。

  「链接」建议如个税般累进收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曾表示,我国利息税征收对象不应该是低收入者,而是较高收入者。可以借鉴现行世界各国税法中设立的一些特别条款,根据这些条款,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可免予申报;另一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应该采取累进税率,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在这样一个税率结构之下,每一纳税义务人的平均税率,即应纳税额与其所得之比率,会因个人所得净额不同而有所差异。个人所得净额越高的纳税义务人,平均税率也越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则表示,利息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目前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未来可以将利息所得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