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税税源监,日前,北京市地税局下发《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并从4月1日起执行。今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房产、土地情况。根据北京市各区县的实际情况,还将把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实现对全部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
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新办税务登记且承租其他单位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凡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租赁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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