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税源管理的国际经验
巴西为加强对税源大户的集中统一管理,联邦税务总局、大区税务局和小区税务局都分别设有大户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对纳税大户尤其是烟草、汽车、金融等行业的纳税大户实施跟踪监控。澳大利亚税务当局按涉税犯罪风险率把纳税人分为高、中、低三类。其中,高风险纳税户占17%,其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0%。相应的,其稽查重点也放在了高风险纳税人的身上,税务人员要对其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
8月31日,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欠税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的形成。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字显示:按照发展中国家个税收入应占总税收15%的国际标准计算,我国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这其中尚不包括隐瞒没有上报的数额。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表示:税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加大欠税工作,也是为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打好基础,以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欠税骗税手段花样迭出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税收研究室张学诞告诉记者,一些公司没有发生真实出口业务,却通过假报关,或与海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不法勾结,装运一船垃圾出海,然后在公海倒掉,以真实贸易出口名义骗取退税。有些公司根本没有出口业务,冒用海关名义,做假报关单,骗取退税。
而一些中小公司更是将欠税作为正常的节约成本的渠道,重庆市涪陵区地税局高伟建说,他在审理一件调查部门查处的区属某小型企业欠税案中,发现该企业4年间共计欠缴城建税48383元,教育费附加20735元。其欠缴的税款时间均超过3年,最长已超过5年。
此外,目前个人收入中的大量灰色收入,也成为税收监管过程中最难以控制的流失源。
某地国税局征管处人士告诉记者,欠税的情况非常复杂,从手段上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交或不交税款的偷税行为;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款的骗税行为;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欠税行为(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种)等等。
税收征管需要制度整顿
长期从事税收实际工作的高伟建表示:欠税是各级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一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追缴欠税过程中,特别是在清理追缴3年以上的陈欠税款问题上,常常期待省及其以上税务机关采取计划经济时期对国营企业陈欠税款“豁免”,清欠力度不够。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一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前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和尽到责任,事后搞“马后炮”进行追缴。以至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因无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和存款,不具备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条件;或者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和存款已被金融部门、人民法院先行抵押或冻结,使税务机关难予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这也是国家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高表示,在税收的清欠过程中发现,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存在着差距。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款的缓缴、追缴几种欠税情形的方式作出了规定,为什么不进一步在第五十二条中对现实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欠税问题作出追溯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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