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异地纳税使朝阳区失血23.8亿元

2003-2-19 17:20 北京现代商报·和玲 阳虹霞 【 】【打印】【我要纠错
  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税务登记,从法律上弥补了旧税法规定不明导致的“异地纳税”现象。然而,现行的《北京市地税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尚未进行修改,房地产开发商利用现行的管理办法的漏洞“异地纳税”,造成了国家巨额税源的减少。调查表明,因异地纳税仅朝阳区在住宅开发销售营业税一项上就减少税收23.8亿元。

  23.8亿元税收减少于“异地纳税”中“目前,在房地产业‘异地纳税’的现象非常普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介绍,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在一地,开发建房在另一地,但仍在原注册地纳税,而并没有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册、开发均在一地,但至销售房屋时却在有纳税优惠的另一地重新注册公司进行销售并在该新注册地纳税是“异地纳税”常用的方式。

  据了解,朝阳区房地产开发“异地纳税”的情况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而越来越突出。目前,在朝阳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已开工、在建或者已竣工开始销售的住宅项目共有145项。其中,项目在朝阳区开发但在外区、县注册的开发公司共62家,仅有8家开发公司在朝阳区纳税,共计96.04万平方米,若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计算,纳税为2.4亿元人民币;其余未在朝阳区纳税的54家开发公司开发总面积计952.5万平方米,若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计算,应在朝阳区依法应纳经营税为47.6亿元人民币。

  正常情况下,47.6亿元人民币中的50%即23.8亿元人民币应上缴国库/税,另50%即23.8亿元人民币为朝阳区政府可以收缴的地税。然而,房地产开发商的“异地纳税”,按照部分远郊区县政府“引税政策”,仅收取纳税人本应纳税的50%,即23.8亿元人民币的一半11.9亿元人民币的地税,国家也只收取另外的50%,即11.9亿元人民币的国税,两者相加,国家总体上共收23.8亿元人民币(包括国税和地税)。朝阳区为零税收。这样总体算来,仅在这些住宅项目的营业税一项上就减少了国家税收23.8亿元人民币左右。

  23.8亿元缘何减少“目前,北京市实行的注册地税务登记制度的不尽合理,是使朝阳区高达23.8亿元的税收收入‘合理合法’减少的重要客观因素。”朱维究说,依据现行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实行的是注册地登记制度。根据该制度,房地产公司一旦成立,在其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就应在其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册)登记。因此,从理论上说,所有在来朝阳区开发之前已在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果它们不愿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将税务登记变更至其目前的开发地(经营地),那它们的所有税收就都在其注册地交纳。

  造成税源流失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注册地登记税务制度的存在使许多先在外区、县注册后到朝阳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以及一些明明先是在朝阳区登记注册但在经营销售时又千方百计设法迁至实行优惠返税政策的偏远区、县登记注册进行销售的公司,根本不在朝阳区项目地纳税。

  “其次,部分区县在实行‘优惠’引税政策中形成的法律或政策真空也是纳税人能够‘合理合法’的‘逃税避税’的另一重要原因。”朱维究称,某些区县对房地产开发纳税实行的优惠政策多达19项,少交税额占应交税额的50%,甚至更多,这当然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生产成本,自然导致纳税人想方设法到交税少的地区纳税。

  注册地税务制度亟待完善异地经营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交纳税费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

  有专家认为,在一个地区开发,占用了该地区的资源,当然要交纳一定税费。但也有专家认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不会停留在一个注册地搞项目开发,那么,在多个城区的开发是否意味着要在多个地区注册呢?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总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宏观调控下调整不合理的征收税率以及征收办法。

  2002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就为房地产开发在开发地、经营地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