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本的字面上理解,税收似乎没有成本可言,而事实上,它是有成本的。所谓税收成本,按照笔者的理解,就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时下税收成本过高的问题在我国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有一种比较偏激的说法,美国收10元的税成本只有5毛钱,而中国的税收成本要占到将近一半。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王文彦日前也承认了事实——笼统地讲,我国现在税收成本比较高,这是因为在监督打击型的税收管理模式下,需要大量的程序、人力、票据,成本自然会高,但现在这个数据算不出来,因为统计口径不一样,而且计算不精确。王文彦谈到,目前我国有100万税务干部,而美国只有10万人,仅这个比例就是惊人的。我国大量边远地区一两个人的税务所入不敷出,工资比收的税还多(1月30日《北京现代商报》)。虽然税收成本应以多少为宜笔者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税收成本不应高于税收本身。
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同理,税收工作也应树立投入产出观念,不断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选择一条“一个人牧十只羊”而不是“十个人牧一只羊”的路径。降低成本与提高效率是一种互促互动的关系,降低了税收成本也就提高了税收效率,同样提高了税收效率也就降低了税收成本。因此,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必须综合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树立税收成本观念。我国建国50多年来,税务部门基本上没有对税收进行成本核算,全国总成本、分税种成本都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可供考核。难怪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王文彦也说不出一个准确的数据。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统一的税收成本目标管理制度。同时,税制和税种的设计要考虑税收成本,如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时应尽可能地减少交叉,避免配套征收机构的磨擦而损失效率;应尽可能地使用共同税基,节约征管稽查费用;设计较少的税种和尽可能少的税目、税率,便于公众的了解,使之更有利于执法。税种的设计还应考虑税基的完整性,否则必然会因为漏洞太多太大而造成虽支付了大量费用,仍然达不到严格控管的目的。在优化税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征税成本的大少和征收效率的高低,把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作为优化税制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树立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管理手段、队伍建设、税法宣传、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贯彻效率原则。需要社会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特别是需要决策人、征税人、纳税人和用税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树立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从决策人的角度讲,主要是进行税制改革,简化税制,优化税制结构,提高整体税收效应;从征税人的角度讲,主要是要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税收征管手段,全方位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征管效率;从纳税人角度讲,主要是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和税收业务水平,自觉申报纳税;从用税人角度讲,主要是明确厉行节约的观念,提高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使纳税人感觉到纳税是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以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净化税收环境。
三是要合理设置机构。首先是税务机构的设置要打破行政区划的框框,其密度和人员的多少应视税源状况而定,从根本上控制机构膨胀和人员增长过快的问题;其次是在内部职能分工上,宜上粗下细;再次是要尽可能地扩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目前,从基层税务分局(所)到国家税务总局多达5个层次,上下沟通过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减很大。应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面向征管、面向基层”的精神,精简机构,压缩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间接税收人员,加强税收征管第一线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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