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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税实施“阳光退税”

2003-6-30 15:12 中国税务报·刚昌 王浩 宝铸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与外经贸局联合召开全市重点企业出口退税座谈会,研究出台了出口退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实施“阳光退税”。

  为了解决出口退税“僧多粥少”这个老大难问题,济南国税公开了今年二季度出口退税计划,并将落实到位的168户企业的指标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接受企业监督。同时,公开了分配退税计划的六项原则:一是优先办理“免抵调库”、优先办理“大中型企业”退税的“两个优先”原则;二是重点解决资金比较紧张,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三是重点解决规范守信的企业;四是重点解决抵押贷款快到期的企业;五是解决长期挂账,退税额比较少的企业;六是时间优先的原则,本着早申报早退税的顺序,重点解决2001年应退未退税额并适当考虑2002年退(免)税额。

  与此同时,济南国税作出承诺,今后将认真落实“本周接单本周清”的审单制度,提高审单效率;及时受理和审批企业退税申报,在退税计划紧张的情况下,宁让“单证等计划”,不让“计划等单证”;将退税登记权限下放到区、县局;在办税服务厅内增设“退税申报”、“证明出具”、“政策咨询”等服务窗口;改变层层签批制度,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做到随到随办,确保退税资金第一时间兑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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