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北京市市级财政将全部承担从2004年起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款,不再分摊到区、县财政。该政策近期将正式出台。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的比例共同负担。目前,很多省市是由各级市、区、县的财政共同负担这笔支出,而北京市将由市一级财政全盘承担这笔支出。有关人士指出,这种做法避免了地区间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将进一步稳定出口企业在北京做贸易。
据了解,截至3月18日,北京市国税局已审批办理19.3亿元出口退税。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已分两次下达北京市出口退税计划19.6亿元,专项用于办理出口企业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货物应退未退税款。北京市国税局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了退税进度。2002年度的应退未退税款,将于3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对2004年新的出口退税,北京市国税局已于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对一般贸易出口免抵额的审批调库工作,共调库5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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