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发票奖励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精心组织税控收款机选型政府采购工作,促进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
廖晓军说,为了鼓励纳税人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在该纳税人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因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其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对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对这些优惠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廖晓军认为,为了鼓励消费者主动取得发票,建立“有奖发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促进“以票管税”目标的实现。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支持税务部门“有奖发票”制度的贯彻实施。
根据四部门文件的规定,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后,推广应用工作将进入各省就税控收款机产品进行选型招标和推广应用阶段。廖晓军表示,选型招标工作直接关系到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与否,因此选型招标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产品。招标选型工作政策性较强,涉及国家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各省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招标采购方案,编制科学严谨的招标文件。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和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在招标工作中可邀请监察部门现场监督,邀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确保招标工作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使用户能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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