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地税局举办的“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论坛上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对全市地方税纳税人按A、B、C、D四类实施地方税收信用等级管理。
评定内容
据介绍,评定的主要内容为:①税务登记情况,包括开业、扣缴税款、税务变更的登记及登记证件使用,年检和换证,银行账号报告。②纳税申报情况,包括按期纳税申报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③账簿、凭证管理情况;④税款缴纳情况,包括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⑤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包括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哪些不能评A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采用百分制,设置A、B、C、D四级。纳税人考评分在95分以上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两年内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纳税人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00元以上的,不具备评定B级的资格。纳税人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考评分超过20分,低于60分,但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A级鼓励BCD进行等级管理
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即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通过纳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媒体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的A级纳税信用资格并授予纳税信用A级证书;在办税服务大厅为A级纳税人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免费发放税收公告;预约、上门提供纳税服务。
对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各自不同的等级管理。对D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还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如何评定
西安市地税局、各分局、各县地税局分别设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两个年度评定一次,评定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期。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提名评定,也可以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评定办公室将初审结果审核后提交评定委员会认定。评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认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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