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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土地使用税不得乱减免 纠越权减免行为

2004-8-27 9:53 新京报·陈龙 【 】【打印】【我要纠错
    越权减免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做出警告,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局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在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时存在违规现象,如越权减免和不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等。为此,国税局日前出台严厉措施,将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乱减免行为。

    国税局称,新措施将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属于越权减免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