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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2003-10-31 8:53 金陵晚报·王振山 黄乐平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慈善捐赠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据介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已发出专门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我国慈善、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快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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