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申报者将被征税生产企业是今年稽查重点
今年我市国税部门将针对目前“免抵退税”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下“猛药”,强调对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将其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这是记者从18日召开的福田区国税局“免、抵、退”税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我国入世后出口型企业日益增加,“免、抵、退”税作为国家扶持生产企业出口创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具有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退税速度快、退税直接的特点,有力推动了生产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央将“免抵退税”额作为地方增值税收入,从中央财政中对免抵税额25%部分调库到地方财政,以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外向型经济。
据介绍,福田区目前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企业共369户。近两年来,仍有一些企业对贯彻“免抵退税”政策的权责关系缺乏了解,重视不够,在有关检查中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少征少报免税进口料件,造成了免抵调库的虚增,影响了中央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库。
针对目前“免抵退税”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参会的福田区出口销售额前100名的生产企业老总强调,今年我市将对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将其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那样,生产企业不但享受不到出口免税货物不征税的优惠,还要按照法定税率计征销项税,从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该负责人还强调,今年要把生产企业作为稽查重点,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深圳市国税局下“猛药”“免抵退”: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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