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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2004-7-28 11:18 来源:人民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881.18亿元,同比增长20.6%,个人所得税已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日前,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等问题作了回答与说明。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鉴于当时绝大多数大陆居民个人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因此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并取得较高收入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士。1994年,中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大多数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士都属于这一范畴。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向非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征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会遵循这一原则。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个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

  该负责人指出,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对不同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因此,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这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因此,还需要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再适时推出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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