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办理税务登记等,将对纳税人的事后处罚,转变为对纳税人的执法前置服务。二是开展上门送税法服务。即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每半月上门服务一次,其他纳税人每月上门服务一次,并实行纳税服务回执,将上门服务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了定期的税企联系、恳谈双向互动交流制度。定期召开行业恳谈会,邀请纳税人代表参加,征询对执法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建立起了税企之间相互沟通、信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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