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两年前,海南省临高县某镇国税所所长戴某某在光天化日之下暴力抗税,将执法税务员打伤致残。然而,此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却迟迟不到现场调查,后虽将抗法者拘留,却很快又以“证据不足”为由放掉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戴某某属知法违法,建议上级撤掉其所长职务,但“有关部门”未予采纳。直到最近在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注下,这起拖了两年的案件才受到追究,抗法者终被撤销了国税所所长职务。
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位国税所所长拥有如此能量,可以两年不受任何追究?该官员又是依仗何种魔力,能够置国家法纪于不顾?“有关部门”在这一违法事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竟然对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就是不予采纳?公安人员接报不出警,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人听,“有关部门”置若罔闻,而且案件一拖就是两年。查看一下最近几年的媒体报道,我们发现,类似这种等到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预后才得到最终处理的事件为数实在不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姑且不论上级部门和领导能否尽快知情,就是知情,所有的违法违纪事件都要上级干预,这样的处理机制健康吗?
有关人士道出了许多缘由,比如法律意识淡漠、监督不到位、地方保护等等。问题是,如果说这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一点不懂法纪,那实在是“冤枉”了他们,用法纪意识淡漠来解释恐怕也嫌牵强。所以,惟一让人信服的理由可能是,这些人有着超乎常人的特权意识,加之,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处理实在不力。
有鉴于此,有识之士曾大声呼吁,某些人的特权思想如今已经成为阻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因素之一,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特权思想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遗毒,它事实上至今还存在于一些人的脑海里。可以想象,如果掌握某些权力的人有着这样一种特权意识,都可以把国家的法纪置于脑后而不顾,这不仅将大大影响一方政府的形象,影响干群关系,而且还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成为一句空话。这对于我们推动法治进程、对于我们各项目标的实现是很不利的。
发生在海南的这一事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对于某些故意违纪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绝不能姑息迁就。因为,对他们的迁就将可能伤害更多的人、更大的利益。如果我们总是立足于“下不为例”,这样的事情就可能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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