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税部门获悉,北京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已经就年内免征农业税一事联合向市政府递交了申请报告。市地税局农税处的任女士告诉记者,“报告正在审批过程中。”
北京和其他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是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以后面临着一个社会发展的任务。为新中国的发展做出牺牲的主要是农村农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到了对农民反哺或者补偿的时候。从“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已经开始了这种反哺或者补偿。
取消农业税这种“减负”实质上也是为了让农村本身的活力复活,这样可以让“反哺”有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执行反哺或者补偿的任务,要防止无法落实于农民,而被基层政府组织所消耗。毕竟,由于农业税免征,基层政府将大大减少财政收入,“吃饭财政”的问题即将凸现。
因此,为了能够真正地实现农业税免征,必须对基层治理结构有所改革。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方面加大目前调整和撤并乡镇的力度。据报道,从1998年开始,中国已经开展乡镇撤并、精简机构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乡镇撤并工作,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46400多个减少到39000多个。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晓华认为,乡镇数量不减少,精简的机构和人员总是有限的,乡镇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减下来,惟有撤并乡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赞同这种看法。中国政府在深化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堵住增加农民负担源头的同时,必然要通过撤乡并镇来减轻农民负担。
另一方面要更大规模推进基层民主。
我们认为,只有实行基层民主才有可能解决一些在现行体制下较难解决的问题。例如,是否可以完全由乡镇人大决定乡镇政府机构规模,来保证机构精简。只有实现真正的基层民主,乡镇政府才能真正地知道机构多大规模才最合适,才能最大程度遏制乱收费。
这两个方面实际上目前已经正在进行,但是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落实“一号文件”,实现农业税免征,应该加大工作的力度。
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可以看到,“农业税免征”的背后,有着一种历史(例如西汉初期)已经证明是非常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显露,那就是“休养生息,藏富于民”。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我们认为,只有精简乡镇,实现基层民主,才能保障“休养生息,藏富于民”模式在乡村的有效运行。
北京市免征农业税要与乡村治理改革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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