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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2005-4-11 11:36  【 】【打印】【我要纠错
  在第九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吉林带来了851个推介项目,该省将如何吸引外商投资?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副省长李锦斌。

  李锦斌告诉记者,2004年,吉林GDP总量实现2958.2亿元,为确保全省发展速度由“快走”变成“快跑”,政府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

  一是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在长春市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按24%征收所得税;

  三是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所进口的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

  四是在延边州设立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五是享受国家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放宽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