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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险业务员税赋大幅降低

2003-3-25 10:58 大连晚报·王全 房敬学 姜海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从大连市地税局传出消息,我市保险业务员的税赋将大幅降低。 大连市地税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调整保险企业业务员营销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从3月1日起,在对保险业务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保险业业务员的营销费用扣除比例将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上限,即25%。通知还将保险业务员计征营业税按期(月)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即2000元以下的不再征收营业税,此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税务机关的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保险业务员每月收入1900元的话,政策调整前,应缴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250.52元,实际税赋为13.2%。调整后,1900元的收入将免征营业税,而个人所得税按照25%的比例扣除的话,应纳税额为125元,实际税赋为6.6%,税收负担下降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