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经贸部近日发布2003年第6号公告,决定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该公告附件显示,此次不加征特别关税的产品为: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碳含量在0.42%~0.50%之间的冷轧不锈钢;板厚≤1.1mm的热轧薄板;镀铝锌基板(铝含量在4%~6%或54%~56%之间)的彩涂板。
部分钢铁产品下月起免征特别关税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