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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转让自用5年唯一家庭用房免个税

2005-12-20 10:19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正式向记者作出回应: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有效,并重申该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转让房产交易行为都可以享受到该项税收优惠

  12月18日,广州某媒体在报道广州市从明年1月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闻中,提及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将作废的消息,引起市民纷纷咨询

  该负责人今天表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关键是明确对自用、购买、转让住房的时间界定标准。如果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点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自用时间。这项规定也是充分照顾了纳税人的实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