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直在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有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对此无所适从。外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最大愿望是政策稳定。这关系到政府信用问题,在出口退税过程中,政府信用一旦建立,无论是否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形势还是会回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一个努力的方向是加快退税制度的法制化程序,维护良好的出口经营秩序。
据有关统计,1995-1997年,国家每年要拿出相当于中央财政总收入15%左右的资金用于出口退税。今年1-8月中国一般贸易出口额达2657.9亿美元,按目前15.11%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计算,将产生新的退税金额约3000亿元。而截止到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累计分配下达出口退税指标为1072亿元;即使追加300亿元,下半年也只有517亿元可用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今年出口若增长10%,全年出口退税欠款便会再多出1000亿元,出口退税的欠账问题日益严重。如果政府继续拖延,政府的信用也将大打折扣。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国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不再拖欠企业的退税资金。近几年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欠退税问题日益突出,使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给国家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现在,由于国家应退未退的税款长期不能到位,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部分民营出口企业正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后果,个别实力较弱的则已经因此而破产。根据去年国内的外贸实绩,广东省占到国内出口总量的1/3,江浙沪两省一市占到国内出口总量的约2/5。也就是说,江浙沪外加广东省支撑着国内外贸出口的大半壁江这件事,
目前,国家采取每年增加出口退税指标来解决欠退税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出口退税政策所起的市场经济的作用是有一定差距的。众所周知,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奖励出口生产,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凡某些部件或制成品的出口,如果它已缴纳了所用进口原料的进口税和国内税,以致加大了生产成本,可以退还全额或部分税款。对于未经国内加工生产的进口货物的再出口,则不予退税。在西方发达国家,退税是作为一项制度实施的,一般都能平稳有序地操作,国家、企业、个人都各得其所。原因是其背后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制度要变,先得修改法律法规。可是在国内,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退税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项政策(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依据主要是一纸红头文件,随意性较大。现在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让出口企业感觉政策环境很不稳定,也给腐败带来了空隙,调低出口退税率带来的制度层面看不见的损失更大。除了偷逃税现象,每年地方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务政策审批的减免税也达到上千亿元,而一些地方搞包税制,超出的部分自然就流失了。
因此,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体现稳定性和公共性的新型出口退税促进机制,是降低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性的明智选择。
出口退税要走市场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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