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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发电获退税优惠

2004-11-1 16:58 深圳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垃圾发电获退税优惠

    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已获退税20.6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日前收到了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送达的《退税通知书》,得知该厂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今年1-4月来共可减免电力销售增值税8.1万元。至此,自去年9月该厂利用焚烧垃圾发电以来,已获得了增值税退税20.6万元。除垃圾发电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回收利用生产的水、废旧物资回收、粉煤灰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也均属资源综合利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关退税优惠。

    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是由龙岗区政府投资兴建的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为主并利用余热发电的国有企业。据介绍,建垃圾焚烧厂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城市垃圾污染,提高垃圾处理质量,实现对垃圾的无害化、减容化处理,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厂采用的是目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CAO焚烧炉技术,可完全利用垃圾自身焚烧产生的热量生产发电。自2003年9月开始焚烧发电以来,该厂共提供上网电量700多万千瓦时,销售收入380多万元,共缴纳增值税20.6万元。龙岗区国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认定其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条件,依法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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