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借《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有利时机,明年我国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尤其是要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规模也将相应扩大,在今年基础上增长50%,达到1500亿元。其中中央单位400亿元,地方1100亿元。
据了解,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力度。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规模将在今年基础上有一个飞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0%,也就是450亿元。其中地方330亿元,中央120亿元。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几年来,政府采购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政府采购覆盖面迅速扩大,各地基本上覆盖到了县(市)一级。与此同时,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步伐加快,采购规模实现了与地方同步增长的目标。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品目或项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的比重逐步提高。采购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199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00年达到328亿元,2001年扩大到653亿元,连续两年成倍增长,今年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与此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使政府采购资金也已逐步采用财政直接拨付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透明度。
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在财政支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每年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01年全国共节约资金78亿多元。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同时,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位人士介绍说,目前政府采购在国际和国内面临着双重压力。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成为WTO成员国后,将尽快开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提高国内政府采购透明度。今年以来,欧盟曾通过多种途径表示,要求率先与我国开展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双边谈判。如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将与签约方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必将受到严格限制。国内方面,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实质问题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阻力,而且目前我国采购范围还很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目标单一,有些采购行为还不规范。
今后,我国将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通过采购机会的倾斜,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规模要逐年扩大,力争尽早达到占GDP1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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