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温暖津市农民
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等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津市国税局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流动性小商小贩不必办税务登记证”、“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不征税”等优惠政策,设立监督电话,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确保农民增加收入;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农村纳税人办税通用窗口,提供专门服务,确保服务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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