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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对27名欠税企业法人采取“离境清税”措施

2004-10-10 17:46  【 】【打印】【我要纠错
    2002年下半年自今,深圳市国税局先后将四批79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边检部门“离境清税”,截止目前已成功阻止27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直接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近1500万元。

  该局主动加强与边检、公安部门的沟通,建立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良性合作机制。目前在公安局证件处的配合下,该局能较方便地查出欠税法定代表人的出国护照办理情况,在边检部门的配合下,能顺畅地办理阻止欠税法人出境的有关手续。他们慎重选择边控对象,主要锁定欠缴税款后恶意走逃的、经营中的欠缴税额较大且久拖不缴的两类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扩大边控的范围。除稽查欠税外,将日常申报中形成的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也纳入边控范围。在边检部门阻止到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后,对原已移交公安的涉嫌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介入追缴。该局还注意加强事后的宣传报道,以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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