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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个人出租房税收新政策

2004-5-31 9:55 来源:京华时报·赵鹏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本市推出个人出租税收新政策,今后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按综合征收率和分税种计征中的任一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从低征收。

    我市地税部门宣布,《个人出租房屋税款征收办法》已作出调整。修改后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款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款的时候,可以自行选择按综合征收率或分税种计征中的任一种方式缴纳税款。按综合征收率纳税是指,只按房屋租金5%的单一税率纳税,不再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分税种计征税款是指,按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率分别计算后再汇总,同时,纳税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房屋出租的金额和用途各不相同,所以以不同方式核算出的税款可能有差异。因此,纳税人在缴税前最好先去税务部门按不同方式计算税款,然后选择税款金额较少的方式交税。地税部门也将从低征收。

    当日,丰台地税局宣布,该部门已专门为此开发了一种税款计算软件,本周将安装到该局网站上,以方便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

    另外,地税部门补充说,凡是在今年1月1日以后按综合征收率缴税并单独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现在可以要求地税机关退回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