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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用地不再减税

2004-8-28 12:53 江苏商报·陈逢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南京地税获悉,在目前不少行业实施减免税收的形势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最新规定,对于地产开发用地不再减免土地使用税

  据南京地税有关人士介绍,即日起将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人士同时表示,此举对规范和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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