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约请其在中国投资的客户,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一起商讨各自关心的问题;其中“当务之急”是所得税改革,外商担心此前获得的“优惠政策”会被即将到来的税制改革改变在中国的海外投资者无不密切注意着这样的现实——中国即将启动的第三次税制改革,随着将于3月新一届政府的诞生而日益逼近。
本周三(2月26日),全球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约请其32家在中国投资的客户——《财富》杂志200强中的一部分——举办了首届税务总监研讨会。这32家全球著名跨国公司的代表齐聚上海,向受邀与会的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
这被观察家认为是一起跨国公司向中国政府税制改革“进谏”并探听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集体行动。据透露,整个会议过程基本为英语讨论。
安永做出预测出于对客户的承诺,安永拒绝向外界透露会议的详细内容和与会公司名单,但是,安永的全球客户包括可口可乐、沃尔玛、佳能、联邦快递、康柏电脑、惠普电脑、甲骨文、英特尔、麦当劳、日产汽车等跨国公司,而这些公司都在中国拥有投资或者业务。
有关中国此次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表此前外界已有多种分析,但主要焦点集中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环境与资源税以及地方税种实施方案等方面。其中,“当务之急”是所得税的改革,这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副主席沈钰文公布了安永的预测:中国新税法最快将在2005年实施,两税合并后估计税率将定在25%左右。
他解释,这个预测来自安永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密切的关系,并认为,2003年中国新一届政府组成后,审理一个极为复杂的税法最快也要到2004年完成,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2005年开始执行。
安永认为,中国政府对外商的优惠政策会做一次全面的改革,相信国家会仅仅给予鼓励项目为目标,例如高科技、基建等项目;届时,优惠政策将对内资外资一致。
安永的预测还包括:增值税在出口处理方面将有所改变,例如出口退税优惠可能被视为违反WTO原则而取消;从长远讲,增值税将成为流转税的主流,部分营业税征收项目极有可能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都在25%-45%,但是,实际上中国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是28%,而外资企业的税率是11%左右。
一旦统一税率,“外资企业还是比较担心的,因为他们的一些预算是在获得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制订的。如果中国的税率发生较大变化,会打乱他们的计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李国雄告诉记者,“计划投资中国的跨国公司,将会按照(他们)估计的中国税率计算,如果有利润才会投资。”
不会影响投资对于目前在中国一直拥有税收优惠的跨国公司来说,未来所得税将由17%增长到25%,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双荣认为,这不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以前中国是生产基地,跨国公司多属于来料加工,产品返销世界各地。按照目前中国的发展速度,未来5-10年,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亚洲,而亚洲的发展在中国,中国已经变成一个巨大而且具有吸引力的市场。而且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并不高,欧洲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远高于中国;中国周边国家的所得税可能会低于中国,但是中国有高素质的员工以及无可替代的市场优势。”陈说。
但是也有不同声音。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吸引投资的将不再是税收优惠而是市场,跨国公司最需要的不是优惠而是稳定的政策”;法规与政策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投资中国的风险,“在其他国家政策可能是明确的,但是中国变化很快,风险也大,如果有优惠才会考虑”。
“毫无疑问,这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陈双荣认为,“跨国公司最关心的是两税合并以后会发生怎样的改变,时间表是怎样的——这些都是影响他们投资的因素。”
由此,历史的经验和未来估计都将影响判断。比如,1994年增值税政策出台后一般不会改变,已经批下来的优惠政策至少会延续5年;如果2005年新的税法生效,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比较传统的行业投资而届时得不到优惠政策的话,他们可能在2005年以前就提前进入中国,这样,他们得到的优惠可以延续到2005年以后。
中国的税率目前平均为33%,特区城市15%,某些沿海城市一般24%。按照外商的理解,在两税合一之达到平均25%以后,中国不会再允许很多地区拥有各自不同税率的情况出现;在某些地方——比如经济特区仍将保持15%的所得税税率,但是,特区的数目可能由现在的5个扩大到更多,至少上海浦东将在新税法颁布前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第6个——但是这并不一定会影响投资,因为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主要由他们的业务需要决定投资地点。
建议个人所得税率30%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国目前税率最高达45%。去年,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副主席沈钰文曾组织香港会计师公会中国大陆法规及税务小组,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一份《比较中国与其他地区及国家个人入息税(所得税)制度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而西方国家一般是按年度征收。在2002年22个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中,中国的税率名列前5名,香港是2%-15%,新加坡是2%-28%,马来西亚是1%-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9%,而中国是5%-45%。
除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中国的扣除起点偏低,1980年制定的800元扣除标准在2003年看来已经明显偏低——在沿海发达地区,800元甚至已经是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了。
安永的报告认为,过高的税负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同时不利于私营经济的发展。例如一个刚刚起步的民营企业,如果要建立一个健全的人事制度,他会发现成本很高,所以会尽量逃避这一块。在沈的报告中,香港会计师公会建议中国政府采用最高3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此外,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税收中只占6%,由于“三资企业”员工工资较高,因此格外重视这个问题。沈说,如果中国政府重视吸收专才,个人所得税应该适度调低。
安永认为,在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也是一个改革的重点。
目前中国的所有商品都是统一的17%增值税税率,这很不合理。例如像粮食这样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就不应该采用这么高的税率;同时,中国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就无法得到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因此,应该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
另外,中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衔接,目前只对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而对运输业、服务业、邮电业等劳务性行业征收营业税。
不会一步到位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样是中国此次改革的重点。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税源并不集中。例如美国联邦政府统一征收所有人的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央政府无法控制地方执行的情况。
在美国,税务政策的制订和征税都由联邦政府一个部门负责,中国也需要通过长期的、渐进的改革来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此次税制改革的重要一项,就包括将地方政府征收的营业税并入由中央征收的增值税中,从而解决税源分流问题。2002年中央和地方所得税分享政策的执行,表明了中国政府在税收征收改革方面的努力。
中国即将启动的税制改革,是继1984年“利改税”和1994年的税改后的第三次。1984年的“利改税”是为了恢复和重建中国的税收制度,1994年的改革旨在这一基础上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制体制。而目前进行的改革是中国首次税改20年后为适应WTO而进行的改革。
“这个时候进行税改时机比较好。随着外商越来越多,中国市场有巨大的吸引力,税制改革对整个经济的震动会比较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双荣同时认为,“尽管中国政府知道税制改革的最终方向,但不会在这次改革中一步到位与国际接轨。税制改革必须考虑到中国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国目前需要的是经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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