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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向北京奥运倾斜

2004-9-21 12:54 来源:百度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新生企业可免征所得税

    ●涉奥纳税获个性化援助

    ●奥运专用发票已经启用

    奥运会旗帜从雅典组委会交接到北京,标志着奥运会进入了北京周期。国内许多中小企业和投资者都敏锐地感到奥运商机的气息,而因为举办奥运会而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样的具体税收政策,是否有优惠,成为了许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税收政策很优惠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奥运税务办公室主任钱剑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等奥运新生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钱剑兰介绍,对试验区(一区六园)内的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是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减免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2年1月1日起—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服务方式有个性

    其实,各国举办奥运会,税收服务都是对主办国的一个考验。

    钱剑兰告诉记者,奥运税务办公室旨在支持和服务北京市成功举办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奥运会前、奥运会期间、奥运会后,为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等各项计划的实施所涉及地方税收事宜的办理提供“公开、透明、集中、高效”的“一门式”服务的专门机构和服务窗口。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于9月1日起还出台了试行的《奥运税务服务规范》,并在同日开始生效。涉奥纳税人将可以获得北京地税提供的个性化援助服务。

    按照首度出炉的《奥运税务服务规范》,从9月起,地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将每天登录地税局“奥运税务办公室”的网页,查询、受理第29届奥运会的组织者、参与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咨询,随时受理纳税人通过电话、上门、书面进行的咨询。而对于涉奥纳税人咨询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进行业务支持的,税务人员经过与其他部门协调后,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规范》实施后,在预购奥运发票和即时领购发票时,纳税人将更加方便快捷地得到北京市地税局最近启用的奥运专用发票,其中,预购发票还包括网络预购、电话预购、传真预购等3种方式可供纳税人选择。记者了解到,用票单位目前暂定为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奥组委,今后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税收政策,将对其用票单位另作明确。而《奥运专用发票》只在北京市推行使用,但在全国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均应予以认可。对于外省市单位取得的奥运准用发票,可以作为合法凭证。

    “我们将适时对本规范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设置意见箱和意见卡,征询纳税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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