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如果内外资所得税并轨,一部分有外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记者就此向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和业内人士了解到的却是另一种看法:由于外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份额较少,而且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后外资仍有其他一些更重要的优惠政策照样存在,所以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和外经贸部了解到,目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有四类。第一类是按法定税率15%或24%征收,如华光陶瓷和华东医药。
第二类是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一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如鲁能泰山和路桥建设。
第三类是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的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鲁泰A和天山纺织。
第四类是享受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如福地科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外资所得税统一是大势所趋。于是一些人士分析认为,根据有关部委的法规,中资企业的所得税是33%,外资在10%至24%左右。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采用25%的税率,那么对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形成增税效应,这对这些上市公司业绩将形成不利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的日易良对此不以为然。她说,入世之后,改革企业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将是当务之急。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很可能统一至25%左右。随着内外资所得税并轨,目前只认“出身”的“普惠制”将被只认“行业”的“特惠制”取代。她指出,统一税制并不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完全消亡,而只是指中外资企业将享受同等待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各种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重点开发的企业依然将享受优待。实际上,外资企业还享受“免二减三”的特惠政策,即从第一盈利年度开始,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享受两年免征加三年减半征收的“双重优待”。所以,内外资所得税统一不会对拥有外资的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太大影响。这些企业应该淡然面对“统一”大势。
华东医药财务部的有关人员说,由于上市公司与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许多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并不是外资企业,可是它却控股若干享受优惠政策的外资子公司,这样就使得该类上市公司也会间接受到政策变有少许负面影响。但长期看,企业获得税收政策优惠的机会将越来越少,要想维持原有的优势地位,上市公司只有从产业和技术两个方面下功夫,才能保持宠信持续的发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李荭会计师的分析也认为,目前我国所得税税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而上市公司大多都是控股集团型企业,拥有多个控股、参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又经常位于不同的地区或属于不同的行业,这些情况导致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经常不一致。而我国目前会计报表上披露的主要是合并会计报表的信息,这就产生了披露的税率不单一的现象,同时也给所得税的量化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要真正弄清税制统一之后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由于外资在上市公司中所占份额很少,另外有其他一些优惠政策的弥补,外资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会因为税制统一而受太大影响。
所得税并轨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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