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量引入外资的同时,许多外企非法避税行为给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日前称,在目前的40万家外企中有60%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但事实上不少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达300亿元以上。
外企“避税”花招百出
小陈是北京一家外企的会计师,她坦言外企的避税意识和手段的确比内资企业要强的多。比如中国的会计计算方法是以每年1月1日来分界的,而日本、美国却各自是4月1日、10月1日,这样他们公司就可以利用会计计算方法的时间差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再比如,现在我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征收,很多外企都有自己的销售公司,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这样便可避税以增加利润。小陈认为,我国的税法有许多漏洞,为企业的避税提供了空间,他们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每年都花销很大,但效果也不错,每年可以避税几千万元。事实上,外企“避税”花招并不神秘。
中央财经大学的税务专家刘桓教授认为外企“避税” 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据统计,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采取转让定价就是通常说的 “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而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口产品。这样外企很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
而对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另外,向银行贷款也是一种避税办法。据估计,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谁迁就了外企避税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严厉打击,转让定价便是其中之一。据统计,从1991 年到2001年底,我国已对近万户外企的转让定价避税行为实施了税收审计和调整,调整应纳所得额近150亿元,调整补税18亿余元。
外企何以能钻避税的空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的纵容是造成逃税成本较低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后,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各地都对外企实行了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这种优惠政策在对引进外资起到巨大作用的同时,税收优惠却渐渐有点“泛滥成灾”。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把引进外资作为政绩的考核指标,但这种考核却往往只注重了数量,忽视了效益。有的人生怕破坏了本地的“软环境”,而影响外资的引进工作。在这种软环境下,外商投资企业则顺水推舟,在税收问题上,能逃则逃,能避则避,能漏则漏。
刘桓教授表示,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反避税协议》,但协议实施起来还很难,由于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太多,稽查是个问题。因为税务部门盯住一两家跨国公司是可以的,但是要管住全部跨国公司,显然并不容易。还有,国家对内资企业审计很严,对外资企业过于宽松,也使跨国公司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钻了空子,获取了过多的收益。一些国外企业来华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是其很看重的一点,他们可以用多种方式转移利润,逃税的数目令人咋舌。但如果以牺牲国家税收来换取所谓的政绩,那是非常可悲的。扯开外企“逃税冰山”在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加大查处外企驻华机构从事违法业务活动的同时,各地有关部门已决定严加稽查跨国企业逃漏税,外企“逃税冰山”渐渐浮出水面。
据北京地税部门透露,今年前8个月,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分局审查了47个涉外税收案件,查补税款1.5个亿,其中有两个公司的涉案值就达1.3亿元。该局人士说,这 1.5亿元还只是他们受理的半数案件的查补数额,其它一半案件还正在紧张地追查。北京地税局涉外分局的负责人蔡坤说,目前他们主要负责跨国公司代表处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征收方面,对于跨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方面,则由属地、区县的地税局负责,后者也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截至到7月15日,北京地税局已发现34%的跨国公司代表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现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收入6356万元。北京地税稽查分局自从对北京涉外企业的税收进行稽查以来,就发现被检查的企业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
“九五”期间,我国涉外税收由764.1亿元增长到2217亿元。不可否认,作为对外开放的成果之一,涉外税收已逐渐发展成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刘桓认为,纳税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打击逃税也是人人平等。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企,只要逃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对外企逃税行为的打击,不仅仅是对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严肃性的维护,而且也是对非逃税企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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