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不含深圳)推行使用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下称发票),同时停售旧版发票。从7月1日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部署,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全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7月1日前,已接收到新版发票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发放使用,已经领用的旧版发票,使用期延至2003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禁用。新版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
新版普通发票共7类22种: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广东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广东省其他收入统一发票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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