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国税局车城分局以CTAIS为依托,在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四分离”的基础上,推出了“四三一”稽查制度,即“四个结合”、“三个等级”、“一次回访”。
“四个结合”即与税法宣传相结合,严格实行查前政策告知制度,提倡企业自查,及时督促被查单位对照政策纠正因不熟悉政策而造成的错误。从而达到既提高了稽查效率,又宣传了税法的目的;与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相结合,稽查中一方面注重问题的查证,另一方面同财务人员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与强化征管相结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反馈上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强化措施,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税法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净化税收环境,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经营环境。
“三个等级”即按照企业财务核算规范度、申报率、入库率、年纳税额等将企业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A类企业一个年度内最多检查一次或免查,B类企业一个年度检查不超过三次,C类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A、B类企业检查时,做到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分类上报,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次回访”即对已被检查的企业进行一次回访。一访稽查程序的规范性,看是否有不按程序实施稽查、错用乱用文书的现象;二访检查准确率、入库率,看是否有证据不确凿、事实不清楚、收“人情税”现象;三访稽查档案归档,看企业及税务部门的资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清楚、保存是否完整。
十堰国税局车城分局推行“四三一”稽查制
上一篇:浙江个体纳税户告别办税大厅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