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一组数据便很能说明问题。据统计,在2001年我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如何制止富人逃税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与“依法纳税”同样面临尴尬的,是在各类债务纠纷中存在的“欠债不还”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一些当事人在正常渠道无法维护权益的时候,动用非法手段来索取债务,给社会稳定和治安带来了隐患。
握有全社会大多数财富的富人是如何逃税的?对此问题,本市地税部门给出了一种解释:“把家庭成员吃、住、行等生活开支拿到企业报销,或者用企业资金给投资者及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保险等大宗财产”,“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不还”,这些都成为部分企业所有者规避和偷逃个人所得税通常采取的手段,同时也成为社会上反映“富人”纳税少的根源之一。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之后,解决问题便只是时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圈定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重点,并将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作为征收管理的重点。而法院也找到了催缴欠款的有效办法,在向社会公布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同时,向被执行单位送达“限高令”,采取财务审计的办法对“有钱不还”的行为进行制裁。据了解,“限高令”的效果立竿见影,昨天便已有一家被限高的单位交出了首批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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