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青海省政协委员金生光今年4月就减免农民工劳务税问题提出一项提案,引起了青海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不久前下发文件,决定对临时用工劳务收入征税问题作出调整。新规定指出:对社会上临时雇佣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收入,凡能够提供证明其取得的劳务收入是月收入的,月收入额达不到10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提供劳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只要能够提供具体劳务天数,一律按天数折算成日劳务收入额,折算后每日收入额达不到100元的不征营业税。此外,对于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劳务收入,相应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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