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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征个人住房交易税

2005-8-6 9:34 生活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山东济南市419个楼盘的平均价格和最高交易价格已整理完毕。从山东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个人住交易税收征管自6月1日起正稳步开展。截至7月底,济南市地税局已受理住房交易524宗,其中征收营业税交易35宗,征收营业税31.4万元。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山东济南市实际情况,济南市建委、济南市房管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税局等部门此前已确定,山东济南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最高上浮比例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住房,均可认定为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认定为非普通住房。

  据悉,山东济南市个人住房交易税收征管正稳步开展。目前,已整理出全市419个楼盘和主要街道住房的平均价格和按1.44倍换算后的最高交易价格。截至7 月底,该局受理住房交易524宗,其中征收营业税交易35宗,征收营业税31.4万元;审核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交易296宗,应纳纳税保证金228户,收取纳税保证金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