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296多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00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270多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去年中国各地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征缴程序,提高征缴率,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征收扩面和清理欠费工作,做到了应收尽收。各地政府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划定职责,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有关部门如财政、劳动、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利用信息手段实现资源共享。社会保险费收入规模因此而得以扩大。
据悉,截止到2003年底,中国已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宁波、厦门两个计划单列市由税务机关征收各项或单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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