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初裁对中国和越南虾进行反倾销 最高征税112%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美国商务部于7月6日公布了对中国冷冻及罐装暖水虾反倾销案初裁结果。
7月8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事表示,此次绝大部分中国涉案企业都被裁定了高额的倾销幅度,严重影响了中国虾产品对美正常出口,中国政府对此非常关注,希望美国商务部在核查及终裁时公正地对待中国涉案企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崇泉指出,美国虾产业自身无法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从国外进口虾产品符合其自身利益,美国应正视这一事实。
据崇泉介绍,美国商务部认定除了中国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7.67%到112.81%。在53家申请平均税率的企业中,仅有21家获得了49.09%的平均税率。他说,美国商务部确定对中国虾产品的调查期限为2003年4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据中方统计,其间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额为2.48亿美元。2003年全年中国对美出口涉案虾产品3.84亿美元。
商务部:希望美公正对待中国涉及虾反倾销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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