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财政将实施“1020”支农工程,今后几年采取10项财政措施,市本级筹集20亿元资金,大力支持“三农”工作。从2006年起,全市取消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
从2006年起,济南市取消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减征和取消农业税造成的乡村两级减收,采取县区自行消化、市按一定比例转移支付和对困难县全部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解决。2004-2007年,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3.4亿元,重点用于保障基层组织建设、义务教育和公益事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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