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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实行纳税人分级制

2003-8-13 8:56 河南工人日报·奚春山 秦国勤 黄珂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郑州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等级评定,以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这标志着看不见、摸不着的信用今后要成为纳税人市场准入的一道门槛。

  据了解,按照《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的情况,来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共分A、B、C、D四级。不同级别的纳税人享受不同待遇的政策。A级纳税人可获得由省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定制的证书,并与C级纳税人一起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法定检查外,可免除当年税务检查,同时在税务登记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以及审批税收优惠等方面可简化手续和程序。而C级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同时在发票领取等方面将受到严格控制。对最低等级的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除可采取同C级纳税人同样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或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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