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税部门将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12项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这12个事项包括:1、对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审批;2、对外商投资企业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审批;3、对外商投资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4、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审批;5、对外国企业列支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的审批;6、对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的审批;7、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折旧的审核;8、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核准;9、对应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的审批;10、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税的审批;11、对中外合作开采油(汽)田在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的认定的核准;12、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缴税的审批。
浙江国税取消外企12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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