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青海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三个确保”目标,切实减轻了农牧民群众负担,全省337万农牧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实惠。
去年3月,国务院批准青海省为全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全面试点省。青海省专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全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各州(地、市)县成立相应机构,抽调13000多名机关干部参与此项工作。省委书记苏荣、省长赵乐际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这一事关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办实,并多次听取汇报,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进展情况。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确立了以农牧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牧区税费制度框架。将省对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初步建立了有县财政和乡经管站监督管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青海省此次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并补助转移支付资金21400万元。从农牧业减负情况看,改革前人均负担69.7元,改革后人均负担43元,农业区平均减负39.3%,牧业区平均减负37.2%,全省减负额为9000万元。
税费改革 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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